四分鐘粗暴對待男童揪髮拖行 幼兒園女職員判監26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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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五歲男童只顧玩水不用餐,幼兒園女職員強行抓住男童的雙臂在教室地板上拖行,接着反覆搖晃男童,抓男童的頭推向地板,導致男童痛得蜷縮身子。校方事後接獲男童父親通報孩子受傷,查看電眼畫面才揭發這起惡行,女職員也換來26周牢災。
現年54歲的被告案發時是幼兒園職員,她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名。她原本否認有罪,但在案件審訊前改變初衷,表明有意認罪。
被告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星期五(8月23日)在兩名親友的陪同下出庭面刑。
法官下判後,親友上前與在被告欄裏的被告説話;被告此時開始抽泣,也不時用手拭淚,難掩悲傷。
為保護受害男童,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和案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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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的主要職務是照顧幼兒園的學生,包括受害男童。
2022年2月15日下午3時左右,被告在為學生準備食物時,發現男童正在水槽玩水,沒有按照她的指示坐下用餐。
被告當下發怒,將男童從水槽拉開。男童反抗時跌坐在地,但被告沒停手,繼續拉拽着男童。
庭上披露,看到男童不願配合,地上又濕透了,被告於是強行抓住男童的雙臂,搖晃對方至少六秒,導致男童幾次撞到地板。被告過後揪住男童的頭髮,並將他的頭推向地板,男童因此跪坐在地,痛得蜷縮身子。
被告後來將男童拉起,開始收起男童的隨身物件,當男童伸手要拿物件時,被告立即從他手中搶回。男童接着跪倒在地,不願移動,被告見狀抓起他在地板上拖行約40秒。
根據法庭文件,在短短四分鐘內,被告多次粗暴對待男童,而她一連串惡行已被幼兒園的電眼拍攝下來。
男童的父親在事發晚上發現兒子臉上和頸部有刮痕,追問之下得知是被告所為,於是通知校方。
校方查看電眼畫面,並在事發約一週後(23日)報警處理。男童的父親也於24日帶男童到醫院檢查,證實男童的頭部有一道0.5公分的抓痕,肩膀周圍有瘀傷。
庭上披露,被告在案發兩天後(17日)辭職。
被告的律師早前代為求情時指出,被告沒有接受過正規的保育幼兒培訓,要求罰款不超過8000元。
虐待孩童一旦罪成,違例者可判坐牢最長八年,或罰款最高8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