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菲立·惹耶勒南:人類是環境管理者而非主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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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六月份來到聖淘沙的海灘上,你會注意到原本藍綠色的海水被一大片黑色油污覆蓋。
以往散發着清新鹹味的海風,此時卻瀰漫着令人作嘔的油垢味。平日誘人的海水變得油膩膩、髒兮兮。
原來,有一艘受損的油船泄漏了400公噸低硫燃油,這不僅影響到聖淘沙,還波及東海岸公園、拉柏多自然保護區和南部島嶼。
截至6月30日,當局已收集1200多公噸的浸油沙,而海灘上的多數浮油已清除完畢。當局指示受影響的各方對船主提出索賠。
這不是新加坡第一次遭遇漏油事件。值得一提的是,1989年,一艘在馬來西亞水域受損的化學品油船漏油,油污流入新加坡水域。
這導致當時的新加坡港務局與油船船主之間的法律糾紛,爭論船主應對130萬元的污染清理費用負多少責任。
最終,新加坡港務局勝訴,法院裁定船主在支付費用上無權享有賠償限制。
高庭法官菲立·惹耶勒南引用這一例子説明,我國“環境法治”的運作是通過“一致且合乎邏輯地執行旨在保護環境的法律,並明確理解這些法律背後的環境目的”來實現的。
他是在新加坡法院舉辦的第六場“與社區對話”系列活動上,做出以上講話。該場活動於7月26日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舉行。他也是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主席。
參與第六場“與社區對話”活動小組討論的成員,探討法院在支持我國環保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圖/新加坡法院提供)
在題為《推進環境法治——社區的角色與責任》的開幕演講中,菲立·惹耶勒南法官指出,新加坡的願景是成為一個“親自然花園裏的城市”(Biophilic City in a Garden),並強調思維轉變影響了新加坡法院對環境法和氣候變化訴訟的處理方式。
他説:“我們對後代、其他生物以及整個地球的環境福祉負有責任。新加坡的氣候政策源於對環境的全球共識,那就是人類不是環境的主宰,而是管理者。”
捍衞問責制
儘管如此,解決環境問題——諸如如何減少碳排放——需要在平衡利益相關者需求和相互競爭的優先事項之間取得平衡。例如,一個地區應該優先考慮動物保護還是清潔能源的生產?
菲立·惹耶勒南法官表示,對這些社會因素的權衡做出決定,並不是法院的“自然”角色,最好由政策制定者來決定。
他指出,新加坡只有在準備好實施法律以履行承諾時,才會簽署國際條約。法院之後可以協助執行這些規則。
新加坡國立大學名譽教授黎連卿在活動上的演講和小組討論中補充説,環境立法與良好治理密不可分。他説:“(立法)通過一項法律並非萬靈丹,它必須與建立環境基礎設施相結合來實施……所有這些都需要資金和良好的規劃。”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太環境法律中心院長林淑文副教授表示,首先,我國在《巴黎協定》下承諾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這將需要一系列政策和工具來實現。
《巴黎協定》是一項國際條約,旨在將全球變暖限制在比工業化前水平高1.5攝氏度。實現淨零排放是人為產生的温室氣體等同於從大氣層中去除的温室氣體。
為了履行淨零排放的義務,新加坡正通過推行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Singapore Green Plan 2030)來減少使用量和增加回收,通往可持續的未來。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環境政策司高級司長辜敏毅表示,新加坡在這方面的努力包括在超市收取5分錢的塑料袋費用、即將推出的瓶裝和罐裝飲料的1角錢退費制,以及探索對組屋區藍色回收箱的潛在改進。
新加坡氣候研究中心氣候科學研究計劃辦公室主管莊偉萍補充説,為確保國家的淨零進程不偏離方向,政府正在運用超級計算技術以更好地預測降雨量、氣温和海平面。這提供了更嚴格的氣候歸因科學(climate attribution science),有助於更準確地衡量人們對環境的影響。
菲立·惹耶勒南法官也強調,環境政策需要艱難的權衡,引領和制定這類政策的是政府的立法(國會)和行政(由總理領導的內閣部長和官員)部門。
他表示,總的來説,培養城市國家與綠色空間的融合,將需要“在行為上做出艱難的調整,以接納和適應野生動物”。
“在這個高度城市化的環境中,我們很容易認為我們與自然的互動應該受到調控和控制,來滿足高度集中人口的需求。
“然而,從整體上看,我們的社會選擇了另一條道路……我們是管理者,而不是剝削者。我們必須傳給我們的子孫後代一個修復了的世界和環境。”
“我們對後代、其他生物以及整個地球的環境福祉負有責任。新加坡的氣候政策源於對環境的全球共識,那就是人類不是環境的主宰,而是管理者。”——高庭法官兼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主席菲立·惹耶勒南
法院和3C
新加坡法院透過法律和法治,提倡保護、企業責任和循環經濟來保護環境。
保護(Conservation)
- 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管制野生動物貿易,以防止偷獵和動物與植物走私,特別是考慮到新加坡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2022年對該法令的修訂提高了最高刑期和罰款。
- 野生動物法令(Wildlife Act)規定殺害、捕捉、獲取或飼養野生動物是非法的,2020年的修訂對違法行為施加了監禁處罰,並將最高罰款從1000元提高到5萬元。
- 新加坡計劃到2040年完全過渡到使用電動車。為推動這一過渡,新加坡推出了多個計劃,例如在商用車減排税務計劃下對污染車輛徵收附加費,以及對清潔車輛提供回扣。
企業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 上市公司必須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説明氣候變化對公司運營或未來財務狀況的影響,尤其是金融、農業、能源、建築和運輸行業的公司。
- 新加坡廣告守則要求公司在電視廣告中清楚解釋和提供有關本身環保主張的有力證據。根據消費者公平交易法令,消費者可對公司的“不公平行為”提出起訴,這可能包括該公司產品和服務與生態友好誤導性的陳述。
-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法令,製造或進口電子產品的公司必須確保產品中僅含有微量的有害物質,如鎘、汞或鉛。
- 作為斯德哥爾摩公約簽約國,新加坡已禁止某些在人體和動物體內積累的有害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會導致嚴重的健康和發展問題。
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
- 資源可持續發展法令要求生產電子產品、太陽能電池板、電池和燈具的公司收集和處理本身的電子廢物。
- 從2024年起,產生大量廚餘的工業和商業建築,如酒店和購物中心,必須對這些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理。
【本系列由新加坡法院呈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