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高庭審理刑事案 畢丹星:案件對公眾影響料比易華仁案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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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的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星期一(8月26日)以案件涉及重要公眾利益為理由,要求將案件從國家法院移交高庭審理,並指此案對公眾的影響料比易華仁案大。
辯方舉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貪污案改交由高庭審理為例,指畢丹星案件同樣涉及重要公眾利益,因為案件關係到國會議員的特權,牽扯廣大民眾的興趣,對公眾所造成的影響會比易華仁案更大。而且,在案件由高庭審理的情況下,如果須進展到上訴階段,到時候將會由最高法院上訴庭來檢討高庭裁決。
不過,控方駁斥,公眾與媒體對某個案件感興趣,不等於在法律上有必要將案件交由高庭審理。例如,城市豐收教會領導人涉嫌失信的刑事案件引起廣泛關注,但該案件是在國家法院審理,沒有移交高庭。
在易華仁案件中,國家法院於今年2月批准控方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的申請,當時控方以案件涉及重要公眾利益為理由。
易華仁案件是新加坡法庭首次審理屬於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根據這項法律條文,公務員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圖索取任何有價值、並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與對方有公務關係,皆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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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曉平法官聽了雙方兩個多小時的庭上陳詞後,展期至9月9日對畢丹星的申請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