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遏制詐騙必須加重刑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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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8月22日報道,詐騙案在過去五年激增六倍多,受害者被騙的金額也增加三倍之多。單在2023年,就發生4萬6563起詐騙案,比起2022年多出約46.8%,損失總金額高達6億5180萬元。
有鑑於此,政府機構與各銀行制定了各種防詐騙措施,雖已取得一些顯著效果,但還是無法杜絕。
取締詐騙斬草必須除根,執法條文得與時並進,只有加強執法才能取得震懾作用。
Singpass可讓我們輕鬆安全地透過線上和線下使用多個政府機構和民間部門的服務,它相當於我們在新加坡政府網站上的通行證,賬號一般是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或外國身份證號碼。若不小心泄露自己的Singpass,按照詐騙分子提供的假信息去點擊鏈接,就可能導致畢生血汗錢和積蓄被騙個精光。
但是,時下一些人歪主意多,沒有進取心而想坐享其成,甘願助紂為虐,淪為詐騙分子的跑腿和錢騾,幫助他們洗黑錢和騙人積蓄,除了擾亂社會治安,也損害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名譽,真是可惡至極!豈可不嚴懲?
為了加強執法機構打擊詐騙和洗錢活動的能力,國會已在2023年修法,新設罪名,判刑諮詢團發佈指導原則,建議針對包括把個人銀行户頭或Singpass户頭交給不法之徒幹案在內的罪行,判處較長監禁。沒有采取合理措施瞭解對方目的就交出銀行户頭、疏忽交出銀行户頭、泄露自己Singpass户頭資料,最高可判坐牢三年;魯莽交出銀行户頭,最高判處五年;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協助對方保留犯罪所得,交出銀行户頭,最高判處10年監禁;泄露他人Singpass户頭資料,初犯坐牢三年,重犯監禁五年,以達到阻嚇作用。這項建議適用於包括21歲以下所有罪犯,少年法庭審理的罪犯除外。
由於詐騙者花招百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罰款、緩刑監視和社區改造刑罰都起不了阻嚇作用,必須制定更嚴厲刑罰,才能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也有助於消除犯罪分子洗錢和轉移贓款的便利。倘若刑罰加重後還不管用,就應考慮施以鞭刑。懲治屢犯不改的人不能手軟。剷除詐騙也必須與各國合作分享信息,被捕者若不是本國國民,服刑後遞解出境,並列入入境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