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申請由高庭審案 控方反對:不能與易華仁案相提並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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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申請將涉嫌作偽證的案件移交高庭審理,指稱本案涉及重要公眾利益,影響料比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還大。控方反對申請,駁斥兩起案件不能相提並論,本案只針對他有沒有撒謊釐清事實。
涉嫌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的畢丹星(48歲),星期一(8月26日)向高庭申請將案件從國家法院移交高庭審理。辯方指法庭將在案件中做出的定奪,除了關係到所有國會議員在國會議事時的行為,也可牽及國會特權委員會日後如何舉行聽證會,以及應在掌握多少證據下才建議對一名國會議員進行刑事檢控。同時,特委會如何行事也對普羅大眾有所影響。
代表畢丹星的律師安德烈(Andre Jumabhoy)陳詞時,也以本案與易華仁案做比較,指兩起案件同樣涉及廣大公眾利益,把畢丹星案也交給高庭審理將“有利於取得司法公正”。
控方反對這項申請,他們強調,畢丹星案無法與易華仁案相提並論。易華仁面對的控狀包括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的罪行,法庭對這些控狀的定奪,將關係到所有公務員應如何處事和與他人交涉,而畢丹星案則只針對他有沒有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這件事,釐清事實。
控方也説,公眾和媒體對某起案件感興趣,有別於案件涉及重要公眾利益,也不等於在法律上有必要將案件交由高庭審理。例如,城市豐收教會領導人失信案引起廣泛關注,但該案件是在國家法院聽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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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烈也説,案件若須進展到上訴階段,才由高庭審理,屆時會由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即“本地最資深的幾名法官”來做出最終裁決。
本案控方團隊由高級副檢察長洪清福率領。在控方看來,畢丹星提出這次申請,主要因為他希望最終能讓最高法院審理上訴。
根據本地刑事案的審理程序,每起案件只有各一次審理和上訴機會。由國家法院審理的案件若有一方要上訴,將由高庭審理;若案件由高庭聽審,上訴才交由最高法院審理。
洪清福強調,這起案件應由國家法院審理,畢丹星不應獲得任何特殊待遇。過去,不少被控刑事罪的政治人物也是在國家法院受審,包括曾屬工人黨的蕭添壽和惹耶勒南等。
符曉平法官聽了雙方兩個多小時的庭上陳詞後,展期9月9日對畢丹星的申請做出裁決。
今年3月19日被控的畢丹星面對兩項觸犯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指他就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國會撒謊一事,於2021年12月向特委會作偽證。
第一項控狀指畢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接受特委會盤問時,謊稱同年8月8日與辣玉莎、黨主席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要辣玉莎“在某個時候”向國會澄清謊言。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通知辣玉莎,若國會隔天提起事件,就要澄清謊言。
辣玉莎2021年8月3日在國會謊稱陪同一名性侵受害者到警局報案,並指受害者遭警方不當對待。她在10月4日兩度重複謊言,直到11月1日才承認説謊。
目前,畢丹星的刑事案定10月14日至11月13日之間舉行共16天審訊,主審法官是陳樂熊。
控方:辯方不尊重司法體制
控方批評辯方不尊重司法體制,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質疑國家法院法官的誠信與審案的獨立性。
根據控方陳詞,畢丹星在提呈給法院的宣誓書中説道,若他的案件能在高庭審理,具有份量的高庭法官將不受“政治氛圍”影響,讓“公眾有信心案件可得到公平的審理”也很重要。
高級副檢察長洪清福指出,畢丹星這番説辭意指國家法院法官可能會受政治氛圍動搖,卻沒提出任何事實或證據來支持其立場,這等於是侮辱和不尊重司法體制和國家法院法官。
洪清福説,無論是國家法院、高庭或最高法院上訴庭,人們都必須信任法庭能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扮演關鍵角色,而不被捲入任何政治交鋒或指控。
代表畢丹星的律師安德烈説,辯方並非在質疑國家法院法官的能力,而是有關法庭的獨立性與公眾如何看待此事的討論向來存在,因此有必要維護公眾對本地司法體制獨立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