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偵結 檢方起訴求刑12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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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嫌任內收受新台幣500萬元(下同,約21萬5400新元)賄賂一案,桃園地方檢察署星期二(8月27日)宣告偵查終結,對鄭文燦在內的11名被告提起公訴,並對鄭文燦收賄罪行具體求處12年重刑。
曾擔任蔡英文政府行政院副院長的鄭文燦,在主政桃園市時推動華亞科學園區擴大案,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重新丈量規劃土地使用)。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及其他地主,通過與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熟悉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委廖俊松父子,交付現金行賄。
這起案件7月初曝光後,鄭文燦歷經兩度交保,7月11日在第三次羈押庭被裁定收押禁見。
在羈押47天后,桃園地檢署襄閲主任檢察官康惠龍星期二下午召開偵結記者會,宣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詐欺取財罪、業務侵佔等罪嫌,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11名被告。
起訴書指出,組成重劃會的地主為借自辦市地重劃,取得能變賣獲利的“抵費地”,找上鄭文燦,希望由桃市府協助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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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發現,鄭文燦2017年間在台北多家飯店與楊兆麟、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等被告餐敍,受託協助土地變更開發案,更由廖俊松父子在市長官邸行賄500萬元。
康惠龍指出,鄭文燦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將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惡性甚重,且花用賄款近一年後才因得知廖俊松被監聽、不得不返還;鄭文燦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量此案犯罪所得鉅額賄款高達500萬元,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起訴書中還提到,調查此案期間,在鄭文燦住處主卧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藏放現金678萬餘元,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也另行函送監察院依法辦理。
鄭文燦遭羈押後,民進黨廉政會先前已將他停權三年。對於檢方偵結後求刑12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星期二受訪時則説,若法院判決有罪,廉政會將再開會討論處理是否將鄭文燦除名。
另外,對於捲入司法案件的賴清德子弟兵陳宗彥、林宜瑾,民進黨廉政會當晚也召開會議討論是否立案調查。
邱駿彥會後受訪表示,陳宗彥涉案時僅是局處長,不是廉政條例適用對象,廉政會無法立案,建請中央依照紀律裁決條例規定處理;林宜瑾是現任立委,是廉政條例適用對象,因此決議立案調查,星期三就會發函約談林宜瑾。
曾任台灣行政院發言人的陳宗彥,被檢方查出台南市府任職時,接受不當性招待,8月15日偵結起訴。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於上星期,遭檢調大動作南北兩地搜查辦公室,疑涉詐領助理費,檢方訊後以1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