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押48天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2800萬新台幣交保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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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新台幣,下同,20萬4000新元)被羈押48天后,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2800萬元交保。
綜合台灣《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報道,桃園地檢署星期二(8月27日)偵辦鄭文燦案終結,決定起訴鄭文燦、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侯水文、台塑顧問廖俊松及兩個兒子廖力廷、廖嘉興等五人、並移交桃園地院審理。
桃園地院星期二晚上9時30分組成合議庭審理五名在押被告,經四小時庭訊裁定五名被告重金交保,其中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侯水文205萬元、廖俊松110萬元、廖力廷25萬元、廖嘉興60萬元,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鄭文燦從7月11日被羈押禁見起至今已有48天,據悉鄭文燦親友團漏夜籌措2800萬元,以行李箱裝現款於凌晨2時40分送抵桃園地院辦理交保。
針對准予鄭文燦交保理由,合議庭説,雖然鄭文燦有逃亡之虞、庭訊時否認收賄,但根據同案被告證述及監聽譯文、通訊軟件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
延伸閲讀
[鄭文燦涉貪案偵結 檢方起訴求刑12年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28_703612)
合議庭説,檢察官起訴內容已清楚指出鄭文燦涉犯罪嫌的範圍,且提出相當證據足以佐證,後續法院審理時,案件共犯或證人證詞若有翻異,屬證據證明力判斷問題。
合議庭指出,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現階段命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予以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正區住處,及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對被告產生相當拘束力,無羈押必要性。
曾擔任蔡英文政府行政院副院長的鄭文燦,在主政桃園市時推動華亞科學園區擴大案,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重新丈量規劃土地使用)。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及其他地主,通過與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熟悉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委廖俊松父子,交付現金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