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信用卡盜刷買金典當 客工監16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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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撿到信用卡佔為己有,越南客工與女友盜刷信用卡買金飾,豈料過後兩人吵架,客工典當金飾後拿去賭博,如今被判坐牢16周。
越南籍被告武國興(40歲,譯音)面對欺詐、不誠實接收贓物、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五項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發期間,被告在本地工作約兩年,是一名建築工人。他和女友住在租賃單位。受害人是一名52歲的新加坡男子。
2024年3月1日至2日之間,被告女友在路邊撿到一張屬於受害人的信用卡。她向被告提議,用這張信用卡買金飾。被告提出,應該先嚐試用信用卡購買一樣物品。
於是,兩人在同月3日前往慕斯達法購物中心,被告選了一支價值247元的男性手錶,讓女友去付款。女友將信用卡交給收銀員,並在信用卡交易授權單上偽造簽名,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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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隨之制定計劃,用信用卡購買金飾。同日晚上約8時30分,兩人到珍珠坊的一家珠寶店,女友挑了一條價值749元8角7分的黃金手鍊,用信用卡偽造簽名付款。
她跟收銀員説,想再買一件試試看會不會超出信用卡交易限額。被告為自己挑選了一條價值2242元1角3分的金鍊,女友又一次使用信用卡簽名付款。
受害者當晚收到銀行發送的消費信息,才驚覺信用卡不見了。他取消該信用卡後,於當晚11時24分報警。
到了3月底,被告與女友發生爭執,被告拿走金手鍊,後於4月7日前往一家當鋪,分別以1360元和470元典當了金鍊和金手鍊。被告將這筆錢用於賭博。
他在6月3日被警方逮捕。兩件金飾已從當鋪取回,警方也在被告家中起獲一支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