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一馬公司18億美元 兩沙特公司董事在瑞士被判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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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聯邦刑事法庭裁決,挪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18億美元(23.45億新元)的兩名石油勘探公司董事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監禁七年與六年。
路透社報道,檢方指控擁有瑞士和沙特阿拉伯國籍的塔裏克·奧貝德(Tarek Obaid)和擁有瑞士和英國國籍的帕特里克·馬霍尼(Patrick Mahony)製造假象,讓人以為他們的沙特石油國際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獲沙特政府支持,以利於公司與一馬公司成立一家合資企業。法庭判處48歲的奧貝德監禁七年,47歲的馬霍尼監禁六年。
《光明日報》報道,此案是今年4月於貝林佐納的瑞士聯邦刑事法院開審,由三司負責審理。奧貝德和馬霍尼被控與在逃富商劉特佐串謀,挪用一馬公司公款。瑞士主控官在審判期間,要求法官對這兩名被告判處重刑。
主控官指出,兩名被告建立了一個虛假的合資企業,聲稱是由沙特和馬國政府所擁有,並製造沙特石油國際公司獲得沙特政府支持的印象。
檢方指出,兩人藉此假象説服一馬公司董事會在2009年簽約,再順利詐取資金。根據起訴書,兩人一共挪用18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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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説,被告最初從一馬公司提取10億美元,購買其合資企業的股份,2010年至2011年間,他們又挪走了8億3000萬美元,作為他們合作後獲得的伊斯蘭貸款一部分。
沙特石油國際公司高管帕特里克·馬霍尼(中)8月28日在瑞士聯邦刑事法院判處他六年徒刑後離開法院。(法新社)
根據控狀,2009年至2015年期間,兩名被告由於挪用了一馬公司與沙特石油國際公司合資企業所轉賬的18億美元資金及洗錢,因而牴觸欺詐、管理不當及洗錢罪;其中,奧貝德獲得至少8.05億美元,馬霍尼獲得至少3700萬美元。
“兩名被告利用上述資金收購了瑞士和倫敦的房地產、珠寶、私募股權等資產及用來發展有利可圖的活動,以及作為維持他們奢侈生活的消費。”
據馬國和美國調查員估計,自2009年一馬公司成立以來,共有45億美元被挪用。
當地通訊社Keystone-ATS報道,主控官艾莉絲髮現若與馬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相比,上述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堪稱“世紀騙局”。她形容被告“精於算計、操縱他人、貪得無厭”,因此要求法官懲處被告10年監禁與九年監禁。
被告代表律師則要求法官宣判報告無罪釋放,因完全沒涉及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