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取合同涉行賄逾71萬元 三人被控上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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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向他人行賄,為公司謀取衞生服務合同,九年期間涉案賄款逾71萬元。該公司董事連同兩名涉案人如今被控上庭。
被告李志遠(54歲)、劉淑琴(48歲),以及程開忠(55歲)星期四(8月29日)各被控四項至14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
貪污調查局發出文告指出,李志遠、劉淑琴和程開忠在案發時分別是Sanipro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董事、Sanipro Marketing職員,以及Sanitus Building Supplies私人有限公司的衞生潔具部門負責人。
從2013年7月至2021年8月,李志遠被指向程開忠和兩名來自Lixil Inax Vietnam Corporation和American Standard Vietnam的越南籍代理人行賄。
涉及賄款包含3萬1990新元、2萬8874澳元(約2萬5542新元)和50萬零993美元(約65萬2646元新元)三筆款項。這些賄款被指用作於促進Sanipro Marketing與另三家公司達成商業利益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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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淑琴則涉嫌協助李志遠向程開忠和兩名越南代理人行賄。
三名被告的案件星期四在國家法院過堂,三人都已聘請或打算聘請代表律師。除了程開忠並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李志遠和劉淑琴都表明不認罪。
法官將李志遠和劉淑琴的案件展期至9月24日進行審前會議,程開忠的案件則展期至9月19日過堂。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當局會調查任何與貪污有關的投訴和舉報,包括來自匿名者。公眾如果要向貪污調查局舉報,可通過當局的官網,或電郵到[email protected],或撥打熱線1800-376-0000,或寫信到當局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