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六年服務與雜費判罰款及須繳清 婦女上訴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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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鄰居在走廊擺放雜物和盆栽,婦女竟停止繳服務與雜費以示“抗議”,六年多拖欠3040餘元。案件經審訊後,她被判罰款600元,並須還清拖欠的費用。婦女不滿裁決與判刑,上訴到高庭後被駁回。
因不滿鄰居走廊擺雜物 拒繳以示“抗議”
《新明日報》之前曾報道,住在義順的女居民陳玉英(譯音)因不滿隔壁鄰居在公共走廊上放置鞋櫃、盆栽等物品,過去七年來頻頻和對方發生爭執,並稱即使多次向建屋局、義順市鎮會、國家發展部和律政部投訴,問題依舊存在。
不過,義順市鎮會接獲陳玉英的投訴後,檢查了該單位,發現鄰居雖在單位外放置了各種物品,但保留了至少1.2米通行空間,符合民防部隊消防安全準則規定,因此沒有采取任何行動強行清除這些物品。
但陳玉英認為,市鎮會沒有向她提供充分或公平的服務,因此自2017年起便停止支付服務與雜費(S&CC)以示抗議,稱“你要我還錢,就得提供服務”。
市鎮會索賠不果,以牴觸市鎮理事會法令(Town Councils Act)將她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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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英不認罪,經審訊被判罪成,被罰款600元,以及須繳付拖欠的費用和遲付費的利息共3040元7角。她已繳付罰款,但仍因不滿裁決與判刑上訴。
陳玉英仍堅持錯不在她,是義順市鎮會的錯,因此判她罪成是不公平的。
控方指陳玉英沒有合理的理由拒付費用,自己也清楚知道且收到市鎮會的付款通知,但仍刻意不付費。
上訴案件星期四(8月29日)早上在高庭審理,陳玉英依舊沒有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她無罪,高庭法官最終駁回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