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私58只印度星龜被控 | 聯合早報
zaobao
企圖把58只瀕危的印度星龜塞進行李箱,從印度走私至印度尼西亞,男子在過境新加坡轉機時落網,星期五(8月30日)被控。這是我國至今起獲的最大宗印度星龜走私案。
印度籍被告阿都加法(Abdul Jaffar Haji Ali,40歲)面對兩項控狀,涉嫌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及動物與飛禽法令。
根據第一項控狀,阿都加法星期四(29日)上午約8時過境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準備轉機至印尼雅加達時,被發現在沒有準證的情況下,擁有58只印度星龜。
印度星龜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一級受保護物種,因此須獲印度當地政府批准,或是獲得CITES簽發的準證才可以運送出國。
據瞭解,執法人員是在阿都加法的托運行李中搜出這些烏龜的。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把烏龜裝在密封的行李箱裏,沒有采取恰當的步驟,避免動物承受不必要的苦痛。
延伸閲讀
[8月30日起 野生動物買賣列為嚴重罪行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30_704083)
[15國青年聚首本地 “取經”打擊走私野生動物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2_27_666590)
非法走私一級受保護物種,每一隻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監禁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若超過一隻,罰款總額最多不超過50萬元。第二項控狀的最高刑罰則為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案件將在四周後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