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主訴:因前車主準證未註銷 申請馬國VEP被拒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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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二手車主申訴,只因前車主的準證尚未註銷,如今申請馬來西亞VEP被拒,花了三個多月都辦不妥。
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陸兆福今年5月28日宣佈,今年10月1日起,新加坡車輛入境馬國必須持外國註冊車輛入境準證(簡稱VEP)。
馬國最早在2015年就提出要對入境的新加坡註冊車輛落實VEP系統,但因各種技術問題一再展延。
陸兆福透露,目前已有超過20萬新加坡車輛向馬國陸交局註冊,但未安裝及啓動VEP-RFID;只有7萬新加坡車輛已用新系統。VEP-RFID是印有獨特序列號的標籤,當局將通過掃描標籤讀取車子及車主的資料,並且讓車主支付入境過路費及其他道路費。
在本地工作的葉先生(42歲,工程師)告訴《新明日報》,聽聞5月的新宣佈後,他第一時間上網申請VEP,但結果顯示,由於駕駛的是二手車,前車主已經註冊過入境準證,因此申請無法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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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聯繫不到前車主,因此無法讓對方註銷準證。”
事後,他根據當局建議,提供了許多資料給馬國相關部門,要求註銷舊準證,並讓自己註冊新準證,但電郵都石沉大海。
另一名二手車主楊先生(32歲,銷售員)同樣遭遇上述窘境,提供了資料後,近一個月都未有迴音。
“我到VEP代理公司TCSens位於新山的辦事處求助,按照要求提交資料後,依然不能通過申請,前後花了三個月。”
葉先生説,自己在本地生活,每兩個月都會開車回馬國探望家人。“10月實施VEP措施之前,我恐怕趕不及申請了。”
10月1日開始,外國車輛入境馬國時若未持有VEP,將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一旦罪成,車主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監禁最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