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證人陳述書提刑事參考被駁回 易華仁案9月10日開審 | 聯合早報
zaobao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針對高庭駁回他要求所有證人陳述書的申請,向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提出刑事參考。易華仁的申請遭三司駁回,這意味着本案將如期在下週二(9月10日)開審。
易華仁(61歲)星期二(3日)通過律師以刑事動議的方式,申請提出刑事參考。這項申請由梅達順大法官、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吳必理法官,以及上訴庭莊泓翔法官組成的三司審理。這也是辯方第三次針對索取證人陳述書一事向法庭提出申請。
根據刑事訴訟法,提出刑事參考必須符合“有法律問題”和“具公共利益”這兩個元素。辯方須向上訴庭申請,獲批准後才能提出刑事參考。
在6月初的披露會議上,辯方向高庭助理主簿官要求讓控方準備所有證人的條件性陳述書(conditioned statements),並且在案件開審前把陳述書交給辯方,但不獲批准。辯方於是在7月初提出刑事檢討,要求高庭法官檢討這項決定,但被法官駁回。
辯方針對上述裁決申請提出刑事參考,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尋求最高法院解答相關法律問題,即在刑事訴訟法下,控方是否必須向辯方披露用來證明控狀的證人證詞,以及法庭是否能夠且應喻令控方這麼做。
延伸閲讀
[索取證人陳述書申請被駁回 易華仁提出刑事動議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03_704905)
[易華仁涉貪污案件 改期至9月10日開審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3_700496)
三司在聆聽辯方律師高級律師文達星的陳詞後,認為上述問題不涉及法律問題和並不具有公共利益,駁回易華仁的這項申請。
易華仁涉嫌貪污案原定於8月13日開審,但審訊日期早前在辯方的要求下,已改期至下週二(10日)至週五(13日)展開第一階段的審訊。
代表易華仁的文達星律師事務所早前發聲明説,由於易華仁提出的申請關係到控方在案件開審前所須或無須做的事,而且申請結果也難以在8月13日之前出爐,為此8月的審訊日期才得取消,控方對此沒有異議。
隨着三司駁回易華仁提出刑事參考的申請,此案料如期在下週二開審。
易華仁共面對35項控狀,包括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32項以公務員身份索取好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