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司法法令修訂條文生效後 加大法院力度更快應對需求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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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稍後生效的家事司法法令修訂條文,旨在提升對兒童福利的保護,並確保家庭案件的公正和高效處理。這些修訂賦予法院權力,禁止當事人提交毫無依據的申請,尤其是那些可能對孩子福利產生不利影響的申請。
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星期二(9月3日)在家庭研討會上致辭時説,新的修訂法令和2024年家事司法條例將加大法院力度,減少無效申請,避免訴訟拖延,並快速應對緊急家庭需求。
她指出,法官主導的糾紛解決程序將變得更加重要。修訂法令授權法官就案件中的問題作出包括實質性命令在內的各種命令,這意味着法官的主導權已經超越了單純裁決訴訟各方的立場。
根據修訂法令,當事人要求變更、暫停或撤銷家事司法法院的命令時,法院有權禁止他們提交申請或支持文件,尤其是在申請缺乏依據、當事人過往行為不佳,或申請可能對兒童福利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下。
此外,法院還可以限制當事人提交的宣誓書和書面陳詞的長度,也可規定提交文件前須滿足的條件。
延伸閲讀
[家事司法法院明年起大幅簡化離婚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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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院推出遺囑認證電子服務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4_15_601296)
她指出,這些改變只是法官權力增強的幾個例子,標誌着現有家事司法條例的擴展和改進。這些措施將增強法院對家事訴訟的控制,並減少爭執。
家事司法模式減少對抗性
她也提到,家事法判例中有四個主要趨勢,體現了家事司法法院朝向治療式司法(therapeutic justice)模式發展的進程。
這些趨勢包括:家事司法系統更注重保護孩童的福利;強調父母的持續責任,鼓勵父母通過協商而不是訴訟解決撫養問題;採用寬泛處理法來分割資產和撫養費,減少不必要的對抗,以及法院支持治療式司法,幫助當事人和孩子療愈,並向前邁進。
這些發展反映了法律原則和判例法的演變,體現了減少家庭訴訟中敵對情緒的決心,同時確保當事人得到傾聽,弱勢個體得到保護。
去年,家事司法法院共接收2萬8203個案件,其中6314個是離婚申請,其餘案件包括遺囑認證、撫養費、家庭暴力,以及青少年法庭案件。
2015年,24%的案件被提交至簡化程序,而去年這一比率升至66%,增加近兩倍。
過去五年,約67%的爭議性案件經過調解後得以全面解決,約89%的案件得到全面或部分解決。
鄭慧慧説,這些數據顯示,本地離婚案件多數以較為平和的方式得到解決,反映了家事司法模式在減少對抗性方面取得的進展。
此外,今年7月1日生效的婦女憲章修正法令新增“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的第六項離婚理由,進一步推動家事司法模式從對抗性轉向合作性。
現在,申請離婚可以不再依賴傳統的五項離婚理由—通姦、遺棄、不合理行為、三年分居(經同意)或四年分居(未經同意),而是通過説明婚姻無法挽回的原因、調解努力及對財務安排和子女撫養的考慮來申請。
不過,如果法院認為在援引第六項離婚理由的情況下,雙方仍有和解的可能性,法院將不會批准離婚。
家事司法法院將在下個月慶祝成立10週年,計劃今年底之前遷入合樂廣場原國家法院大廈的新辦公地點。
新加坡律師公會主辦的兩天家庭研討會於9月3日至4日以網絡形式進行,共有328人蔘加,討論了家事法的變化等相關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