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稱曾提議繳ERP欠款可免行政費 陸交局澄清:與新宣佈不同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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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個月起,五天內清還公路電子收費欠款就可免付行政費。工人黨聲稱,七年前已在國會提出類似意見。陸路交通管理局澄清,新宣佈與工人黨之前的提議並不相同。
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上星期五(8月30日)宣佈,從10月1日起,欠繳公路電子收費(ERP)的人,只要在收到陸交局短信通知後五天內付還,就無須支付10元行政費。到了明年中,還可直接通過新安裝的智能行車器支付欠繳的過路費。
隨後,工人黨於星期天(9月1日)在臉書發文稱,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費沙早在2017年,在國會詢問時任交通部長許文遠,如果駕駛者在公路電子收費扣款失敗後,在合理時間內通過電子付款支付欠款,會否考慮不收取或收取較低的行政費用。
許文遠當時通過書面答覆指出,陸交局要求拖欠費用的駕駛者支付行政費,是要他們承擔處理公路電子收費違規、發送通知和管理付款的成本。如果通過現金或支票付款,行政費為10元;如果通過行政費較低的電子付款,行政費為8元。
許文遠還説:“讓納税人承擔這些費用是不公平的。”
延伸閲讀
[從10月起 五天內還ERP欠款免付行政費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31_704364)
[9月9日起 三公路部分路段某些時段ERP上調1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03_704851)
陸交局星期二(3日)在臉書發文,回應工人黨的説法。
陸交局説:“許文遠當時的解釋仍然適用,因為讓拖欠公路電子收費的駕駛者承擔行政費用,比工人黨建議由納税人承擔這些費用更為公平。”
陸交局指出,上週的宣佈與工人黨在2017年的建議不同,因為當局並沒有讓納税人永久承擔行政費用。
當局現在能夠讓駕駛者在五天內免付行政費清還欠款,是因為工作流程已重新設計,並利用新一代無閘門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RP 2.0)的功能,省卻處理和發送信件給駕駛者催繳欠款的行政工作與成本,當局因此無須向駕駛者徵收10元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