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騎電單車撞死行人 交警認罪待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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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趕往事故現場,騎着電單車的交警超速行駛,撞飛正在過馬路的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肇事交警因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得面對法律的制裁。
32歲的費爾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星期四(9月5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法官將於下星期一(9日)做出判決。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地點是後港3道和金泉路的交界處,不幸身亡的是58歲的陳龍興。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成為一名交警,事發當時正在路上騎行電單車。
被告接獲一起事故通報,指後港一帶有一輛電單車自行打滑。他被分派到事故現場,負責指揮交通,若他是第一位抵達的應急反應員,他也須為傷者提供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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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行時速達108公里
庭上透露,被告隨即鳴響警笛,駛往電單車事故現場。他當時的騎行速度達到每小時108公里,但該路段的時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來到後港3道和金泉路交界處時,陳龍興正從被告的左邊越過馬路。被告閃避不及,他緊急剎車並試圖右轉,但還是撞上了陳龍興。陳龍興被撞飛到路旁的草坪上,被告也從電單車摔下。
陳龍興被送往醫院急救,但在事發一個小時後離世,死因是多處受傷。
根據法庭文件,陳龍興過馬路的地點,50米範圍內並沒有天橋,因此他並沒有違規過馬路。調查也顯示,涉案的電單車零件完好無損,沒有查到任何足以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機械故障。
控方求判五至七個月監禁和吊照八年
控方指出,被告超速駕駛,超過限速一倍以上,而他也曾在2017年和2019年,因超速罰款銷案。若被告沒有超速,這起事故或可被避免,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五至七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在多名親友的陪同下出庭。他自行求情時説,他當時正在執行任務,不是故意要造成意外發生。他要向死者家屬道歉,也懇求法官輕判。
新加坡警察部隊早前在答覆《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説,警方在意外發生後對費爾道斯展開調查,並暫停他的前線職務。(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