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京華城案 台北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三人抗告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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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三人涉及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後,均提出抗告,但在星期五(9月6日)被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綜合壹蘋新聞網和聯合新聞網報道,台北地檢署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京華城案,彭振聲遭羈押禁見。彭的律師提抗告。
台高院裁定時指出,原審以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因該罪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他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和通信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彭振聲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高院認為,彭振聲目前的身體狀況,還沒到罹患重病不能羈押的情況。
彭振聲曾在星期天(9月1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閲卷時突然身體不適,服藥後仍未改善,甚至數次嘔吐及喘氣,有戒護就醫必要,最終送院就醫。
延伸閲讀
與柯捲入京華城案 前台北副市長嘔吐喘氣送院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京華城案中涉行賄、協助關説、施壓市政府放寬容積率,被裁定羈押禁見。沈慶京提出抗告,他在星期四(9月5日)身體不適、全身抽搐,被緊急送醫治療。高院認為沈慶京雖然曾戒護就醫,但已返回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並非罹患重病不能羈押,因此星期五裁定駁回其抗告。
高院也一併處理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的抗告案,他涉犯受賄罪,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曾與沈慶京通話時間不短,兩人在被偵訊時均表示雙方沒有聯繫,有理由相信兩人會串證,有羈押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