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規定離職10年內不能入股擬上市企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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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加強離職人員監管,將這些人員入股擬上市公司的禁止期拉長至10年。
中國證監會星期五(9月6日)在官網發佈《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下稱《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規定》吸納了2021年出台的《2號指引》,主要新增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規定》稱,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三年延長至五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兩年延長至四年。
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規定》指出,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延伸閲讀
中國證監會擬規定 離職10年內不能入股擬上市企業 三是細化中介機構核查要求。根據《規定》,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複核。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中國證監會曾稱,自《2號指引》實施以來,離職人員的 “職務身份價值”大幅削減,市場普遍感受到,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便利,反而影響了企業的上市進程。而此次發佈新規,意在嚴防離職人員利用在職時公權力、離職後影響力獲取不當、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