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政府擬選舉期間禁深偽等網絡內容 歪曲候選人言行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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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屆全國大選最遲明年11月舉行,我國擬禁止選舉期間,在網上發佈歪曲候選人言行的深度偽造視頻等數碼篡改內容,以免選民受這類逼真的假信息誤導。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兼衞生部政務部長拉哈尤,星期一(9月9日)在國會為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修正)法案(Elections (Integrity of Online Advertising) (Amendment) Bill)提出一讀。
這項法案擬修改國會選舉法令和總統選舉法令,從頒佈選舉令狀至投票結束期間,禁止發佈由數碼技術生成或篡改後的網絡競選廣告,逼真地描繪候選人未曾做過或説過的事情。
網絡競選廣告涵蓋可合理視作影響政黨或候選人選舉成績的網絡內容。
這意味着一旦禁令生效,經由生成式人工智能、修圖、配音或拼接等數碼技術創作的內容,如果歪曲候選人的言行,就不可在網絡發佈,無論是視頻、圖像、音頻或由機器撥打的自動語音電話(robo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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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推廣和轉發等行為,會讓更多用户接觸到內容,所以也會被禁。不過,包括家庭羣組的私人溝通方式,以及受認證的新聞機構所報道的違例內容,將不受禁令影響。
動畫和卡通人物、娛樂內容和梗圖(memes)和競選海報,如果不逼真且沒有扭曲候選人的行為,則不算違例。人們也可繼續對內容進行微調,例如美顏和調色。
一旦確定違例,選舉官可向內容發佈者、社交媒體服務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發出更正指示,撤下違例內容,或禁止新加坡用户在選舉期間訪問違例內容。
不遵從更正指示屬於違法。定罪後,社交媒體服務最多可被罰款100萬元,其他涉事者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元、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候選人若故意針對相關內容,做出虛假或誤導人的聲明也是違法的,可面對罰款或失去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