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政府擬設立社區關係處 授權調查處理較嚴重的鄰里噪音和囤積事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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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設立社區關係處,授權調查並處理較嚴重的鄰里糾紛案,通過三方面加強社區糾紛管理框架,以更有效地解決鄰居之間的紛爭。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高級政務部長劉燕玲星期一(9月9日)在國會為鄰里糾紛解決(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由文社青部、律政部及國家發展部成立的跨部門委員會去年和今年就提升社區糾紛管理框架,展開公共諮詢。
修訂內容將加強社區及早解決鄰居分歧的能力。這包括設立社區關係處(Community Relations Unit),賦予有關人員權力來調查少數較嚴重的鄰里噪音滋擾和囤積行為,並採取行動。擬議設立的社區關係處隸屬國家發展部,會先在淡濱尼市鎮試行一年。
此外,獲授權機構也將鼓勵鄰里糾紛的各方更早地使用社區調解服務,在必要時可發出調解指示,要求他們到社區調解中心。如果調解成功,和解協議可以註冊為鄰里糾紛審裁庭令,若未來違反了協議,可採取更快且簡易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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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案也將加強鄰里糾紛仲裁庭的程序和權力。鄰里糾紛審裁庭可以考慮社區關係處人員蒐集的證據,並有權發出新的指令如臨時令,更快且有效地處理案件。
這個法案一旦通過,社區關係執行員也有權發警告、建議或禁止令,要求滋事者停止製造噪音。
不服從調解指示者,若罪成可罰款高達1500元。不服從禁止令者,初犯可罰高達1萬元,重犯則可罰高達2萬元或坐牢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外,執行員將有權設置噪音傳感器,收集噪音來源、時間和強度等證據。社區關係處只有在噪音投訴方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在受影響單位安裝傳感器。傳感器傳送的原始錄音在轉化成數據後會被刪除,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對於頑固不化的嚴重滋擾者,政府擬議允許建屋發展局在其他辦法都無效後,考慮強制收回滋事者的組屋,以保護其他居民的利益。
至於嚴重及屢次干擾鄰里的囤積物件行為,社區關係處往後將能向鄰里糾紛審裁庭申請庭令,要求囤物者清理住家。這也是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為照顧公共利益而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