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騎電單車撞死行人 交警判監七個月吊照八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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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趕往事故現場,騎電單車交警以108公里時速飛馳,撞飛正在過馬路的行人。肇事交警因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判入獄抵罪。
32歲的被告費爾道斯(Muhammad Firdaus Bin Yusoff)早前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
法官星期一(9月9日)下判時指出,被告身為一名交警,應該知道以這等時速行駛有多麼危險。不過,考慮到他當時有鳴響警笛,也提早認罪等因素,判他坐牢七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3年6月2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地點是後港3道和金泉路的交界處,不幸身亡的是58歲的陳龍興。
為趕往事故現場超速駕駛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成為一名交警,事發當時正在路上騎行電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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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接獲一起事故通報,指後港一帶有一輛電單車自行打滑。他被分派到事故現場,負責指揮交通,若他是第一個抵達的應急反應員,他也須為傷者提供救援。
庭上透露,被告隨即鳴響警笛,駛往電單車事故現場。他當時的騎行速度達到每小時108公里,但該路段的時速限制是50公里。
被告來到後港3道和金泉路交界處時,陳龍興正從被告的左邊越過馬路。被告見狀緊急剎車,鳴笛並嘗試拐右,但還是閃避不及,撞上了陳龍興。陳龍興被撞飛到馬路中央的草坪上,被告也從電單車摔下。
陳龍興事後昏迷送院急救,但因傷勢嚴重,事發一個小時後離世,死因是多處受傷。
根據法庭文件,陳龍興過馬路的地點,50米範圍內並沒有天橋,因此他並沒有違規過馬路。調查也顯示,涉案的電單車零件完好無損,沒有查到任何足以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機械故障。
曾因超速罰款銷案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超速駕駛,超過限速一倍以上,而他也曾因超速罰款銷案。此外,若被告沒有超速,這起事故或可避免。
被告星期一在至少八名親友的陪同下出庭,法官下判後,允許他與親友説話。
警察部隊答覆《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説,警察部隊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謹慎確保公眾安全。警方在這起事故發生後,對費爾道斯展開調查,並暫停他的前線職務。
當局指出,隨着這起案件審結,警方將對費爾道斯採取內部紀律處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