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設成本回收諮詢委員會 就回收能源轉型相關成本獻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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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三讀通過能源轉型措施與其他修正法案,能源市場管理局可向受益於能源轉型舉措的發電商等機構和消費者回收成本。政府將成立一個由非政府代表組成的諮詢委員會,針對回收成本獻議。
星期一(9月9日)三讀通過的能源轉型措施與其他修正法案(Energy Transition Measures and Other Amendments Bill),旨在修訂現有的電力法令、天然氣法令及能源市場管理局法令,通過六個措施強化能源安全。
六個措施分別為成立未來能源基金、設立中央燃氣機構、促進共用關鍵能源基礎設施、電力和天然氣資產業主改造資產前須尋求批准、授權能源局在緊急情況下推行制電(power rationing),以及允許能源局收回與能源安全、市場開發和脱碳相關措施的成本。
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在國會提出法案二讀時説,我國要實現最遲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過程中存在地緣政治、商業和科技方面的不確定性。法案旨在加強我國在規劃和發展脱碳化、安全且具成本競爭力的能源系統上的能力。
針對能源局可向指定消費者收取能源轉型的成本,陳詩龍重申,能源局不會從中取得利潤,只是按照“用户付費”的原則,從能源轉型舉措的受益者收回投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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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企業對這項修訂會否提高電價感到擔憂,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向消費者保證,能源局只會在必要時推出新的舉措;增收新費用前會先展開諮詢,並給予受影響消費者合理的通知期。”
他透露,我國將設立一個由非政府代表組成的成本回收率諮詢委員會(Cost Recovery Advisory Committee),就回收能源轉型相關成本的事項,向政府提出獨立建議。
議員關注電價波動等問題
10名議員參與法案二讀辯論,主要關注電價波動、未來能源發展、設立中央燃氣機構會否削弱電力市場競爭,以及制電對企業和生活的影響。
武吉班讓區議員連榮華詢問能源局收回成本的幅度;東海岸集選區議員陳舜娘想了解能源局收回成本的框架。
對此,陳詩龍説,政府會確保成本回收是有依據的,能源回收率落實前也須獲得貿工部長批准。他重申,政府向來關注電價波動對國人和企業的影響,並會繼續這麼做。
官委議員李堅輝和帕雷克(Neil Parekh)詢問政府會在哪些情況下,實施制電措施;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也詢問如何確保制電妥當,不會過度干擾經濟活動。
陳詩龍解釋,緊急情況包括電力短缺、能源局評估可能出現短缺,以及若不採取行動,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可能受到威脅。
他透露,貿工部和能源局計劃擬定框架,列出制電的優先順序,以降低制電對社會的影響,相關諮詢已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