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因肖像權姓名權起訴多家公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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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名演員胡歌就肖像權和姓名權問題起訴多家公司。
第一財經星期一(9月9日)報道,上海市高級法院官網顯示,目前該法院已向合肥梵岡影視傳媒有限公司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該案涉及胡歌起訴上海谷柏特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洛克優(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肖像權、姓名權糾紛案件。
報道稱,這不是胡歌唯一一次涉及肖像權、姓名權糾紛案。
據澎湃新聞上星期六(9月7日)報道,天眼查App上星期四(9月5日)顯示,近日法院刊登廣州戀香花語個人護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菲秀商貿有限公司和廣州市邦妮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向胡歌致歉的聲明,執行法院為廣州市花都區法院。
聲明顯示,三公司未經胡歌授權,擅自於2022年1月起至2024年8月期間,為宣傳、銷售產品,在產品外包裝、宣傳圖片及包裝袋均侵權使用了胡歌的肖像和姓名。這三家公司對於侵權行為表示道歉,已將含有胡歌肖像和姓名的侵權產品、物料全部下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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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向第一財經説,中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未經權利人授權而使用其肖像、姓名則可能構成侵權。如果企業未經授權使用明星的肖像和姓名,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戰略定位專家、福建華策品牌定位諮詢創始人詹軍豪也説,企業未經授權使用明星肖像與姓名,不僅可能嚴重侵犯明星及其經紀公司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帶來多重經濟損失與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