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被拒載 妻孩前襲德士司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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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德士司機聞酒味拒載,男子伸手打司機額頭,司機報警不讓男子走,乘搭電動扶梯尾隨男子一家四口下樓,怎料男子卻逆向跑上扶梯,在妻孩面前攻擊司機。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月2日晚上,地點是烏節路百利宮車輛接送區。
被告黃平輝(44歲)共面對三項包括蓄意傷害他人和魯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或安全的控狀,他星期一(9月9日)承認其中一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3年2月1日和妻子、兩名孩子和親戚吃晚餐,期間喝了酒。聚餐結束後,被告為親戚召德士。
德士抵達後,被告和親戚擁抱道別,親戚上車後,被告站在車外與親戚聊天。德士司機通知被告,説他要關門時,被告卻把身子探進德士問司機:“你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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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這時聞到被告身上的酒味,告知他不願載客,會取消訂單,要求被告另叫一輛車。不料,親戚下車後,被告伸手打了司機的額頭。
司機不甘被打,下車掏出手機,走向被告,卻遭被告推了一下,導致手機掉在地上。司機為此當場報警。
晚上10時30分左右,被告送走親戚,和家人走向百利宮入口,但司機稱已報警,要求被告不要走。
結果,雙方相互對罵和比手勢,被告帶着家人轉身進入百利宮,司機緊跟,嚷嚷着被告不能離開。
被告看見司機尾隨,兩度跑向對方將他逼退,第三次時兩人撞在一起,被告隨即將司機推開。
被告一家四口接着乘搭商場電動扶梯到地下一樓時,被告見司機也尾隨,竟逆向跑上電動扶梯。他在過程中被絆倒,於是用右手拉扯司機的右腳,導致司機的鞋子鬆脱。
被告代表律師要求提呈強制性治療報告,獲得法官批准,案展11月5日下判。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9月1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