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賭場管制(修正)法案三讀通過 確保賭場遠離罪案降低賭博危害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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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賭場相關的罪案維持在低水平,三讀通過的賭場管制(修正)法案將進一步確保賭場遠離罪案、保持賭場業者誠實運作,及降低賭博的危害。
國會星期二(9月10日)三讀通過賭場管制(修正)法案。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為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賭博科技日益多樣化,我國須確保有關條例與時俱進和可應對未來需求。
為遏制與賭場相關的罪案,以及維護賭場業者的誠信運營,當局將賭場內更多行為列為違法。這包括在賭局有結果後撤回賭注,以及在賭場使用設備來攝錄賭博遊戲和機器等行為。
針對易受賭博危害的羣體和他們的家人,目前,全國預防嗜賭理事會實施禁門令和入門次數限制令,以保障這一羣體,並降低嗜賭造成的影響。法案進一步收緊規定,將違反家屬入門次數限制令列為違法。
這樣一來,除了自願禁門令者和自願入門次數限制令者,違反賭場管制法令的任何禁門令或入門次數限制令,都構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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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管制擬收緊 更多行為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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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法令,持禁門令卻依然進入或逗留賭場,或在賭場內賭博,都屬於違法,但賭管局須證明當事人明知故犯才能夠提控,而這有時候在實際操作上難以證明。
根據賭場管制(修正)法案,只要當局確認當事人知道或理應知道自己接獲禁門令便可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