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超車釀一死一傷 男子肇事逃逸判監吊牌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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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駛還試圖超車釀成一死一傷車禍,男駕駛在肇事後逃往馬來西亞,把車停放在新山後隔天乘搭巴士入境時被捕。他認罪後被判入獄三年又10個月,以及出獄後禁止擁有或考取各級駕照10年。
被告潘友倫(28歲)共面對六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和受傷、肇事後未停車、協助傷者,以及在24小時內報案等。他星期二(9月10日)承認其中一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2024年2月6日凌晨約1時20分許,地點是武吉知馬快速公路(BKE)往兀蘭方向的路段。不幸喪命的是22歲的電單車騎士詹志偉,他的後座女友迪亞娜(23歲)則受傷入院。
根據案情,被告住在新山,在新加坡的一家酒吧當收銀員。案發前一天(5日)下午2時許,被告開着馬來西亞註冊的馬賽地入境後到酒吧上班,其間與顧客喝了一些啤酒。
以時速至少141公里在BKE行駛
案發當天凌晨1時許,被告下班後開車載同事到巴耶利峇中心,接着獨自開車前往兀蘭關卡。途中,他以至少141公里的時速在武吉知馬快速公路行駛,這個路段的限速是時速9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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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路段有三條車道,被告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而死者騎着電單車載着女友,在被告的前方行駛。被告見到前方有電單車後,僅放慢一點車速,試圖在高速下從電單車的右側超車。豈料,車子卻撞到電單車右側,導致電單車翻覆,死者與女友被拋飛。
警方和救護車接獲路人通報後趕到現場,死者當場被宣告死亡,死因是頭部受創。女友的手肘受傷,身體各處淤青,被送院治療。
被告在車禍後沒有停下,而是徑直開往新山。他隔天(7日)把馬賽地停放在新山公寓的停車場,搭巴士入境,在兀蘭關卡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以時速141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試圖從死者的右側超車釀成車禍,而且在肇事後逃逸,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四年至五年,以及吊銷各類駕照10年。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已感到懊悔,併為他當時感到害怕,沒有停車提供協助感到羞恥。他在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也儘早認罪,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説,被告超速行駛是加重刑罰的因素,雖然因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他當時體內的酒精濃度,但他在事發前曾飲酒,因此判他坐牢三年又10個月,以及出獄後禁止擁有或考取各級駕照10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