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本地能源消耗過高建築 三年內須降低能耗至少10%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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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第三季起,能源消耗過高的現有大型建築,須落實節能措施,把能耗降低至少10%。預計受影響的建築數量不超過100棟。
目前,本地建築的用電量,佔全國的約三分之一,温室氣體排放量則超過20%。現行規定只要求新建築和翻新建築遵守最低能耗標準,現有建築則無須採取節能措施。
國會星期二(9月10日)三讀通過建築控制(修正)法案。根據法案,政府將推出強制性的能耗改善(Mandatory Energy Improvement)制度。
國家發展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星期二為法案提出二讀時説,新制度涵蓋總樓面面積達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四類建築:商業大樓、機構場所、醫療護理設施,以及體育和休閒中心。各類別中,能耗指數(Energy Use Intensity,簡稱EUI)連續三年在前25%的建築,須進行能源審計,並落實措施來降低能耗。
建設局將從2025年第三季起,通知首批受影響的高能耗建築,預計不超過100棟建築須遵循新制度,採取措施改善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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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主須委任專人評估建築中主要耗能系統,並探討優化能源效率的可行措施。業主也須根據審計結果,制定和落實措施,以提升建築的能耗指數。一些較為簡單、低成本的舉措,包括更換故障的零件或傳感器、安裝監測工具等。
建築業主須在三年期限內,落實改善措施,改善後的能耗指數也須維持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