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10名電動行動輔助工具用户 公路騎行被抓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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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截至8月,陸路交通管理局已對10名在公路上騎行的電動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採取執法行動,並扣押其中四輛行動輔助工具。
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星期二(9月10日)書面答覆多名議員有關電動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簡稱PMA)被濫用的提問時説,陸交局繼續對違規的使用者採取執法行動;去年有四名行動輔助工具用户在公路上騎行被抓,今年截至8月被抓的違例者增至10人。
今年3月,政府接受活躍通勤諮詢小組針對行動輔助工具各種規定的建議,這包括只允許有相關醫療專業證明或行走困難的人使用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將行動輔助工具的時速限制從每小時10公里降至6公里;所有在公共路徑上使用的行動輔助工具尺寸限制,將與公共交通工具上允許使用的尺寸一致。
陸交局也給予至少一年的過渡期,讓零售商和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等利益相關者適應新規定。
徐芳達説,當局在這過渡期間繼續在各方面展開工作。首先,行動輔助踏板車使用者必須持有醫療證明。“我們一直與相關公共機構、醫療機構和志願福利組織合作,研究這項規定的操作細節,包括如何認可現有的證明書,以方便真正有需要的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並減少醫療機構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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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收緊行動輔助工具的時速限制,徐芳達説,政府較早前已向零售商強調應該開始做出調整,不要引進不符合新時速限制的行動輔助工具。
“在我們的接觸中,我們很高興零售商已經開始這麼做。對於依賴行動輔助工具維持生計的使用者,我們正與送餐公司、全國配送人員協會,以及社會服務機構等合作,探討如何幫助受影響的人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