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駕貨車嚴重致傷腳踏車騎士 前藝人黃奕良被控上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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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未謹慎駕駛貨車而與一名腳踏車騎士相撞,導致對方受重傷,資深前藝人黃奕良被控上庭。
身穿深藍色上衣的黃奕良(63歲),星期三(9月11日)上午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面控。
黃奕良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
根據控狀,這起車禍發生在2023年9月20日晚上8時22分,地點是進入武吉知馬路的加文納路支路、朝往實龍崗路方向的路段。
黃奕良被指未謹慎駕駛貨車,在行駛出加文納路的支路時,與一名27歲的男腳踏車騎士相撞。這名男騎士當時擁有通行權,車禍後蒙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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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展期至11月15日
星期三過堂後,法官將案件展期至11月15日讓黃奕良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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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良目前以1萬元保釋在外。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黃奕良曾在2019年11月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和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他不認罪,控方後來針對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展開審訊,滋事打架的控狀則暫時擱置。
黃奕良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021年2月被判坐牢10個月和賠償3300元。他針對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但在2022年2月被高庭駁回,隨後開始入獄服刑。
針對滋事打架的控狀,案件在2022年3月進行審前會議後,法官對黃奕良發出有條件警告,判他這項控狀無事省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