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罪成 Nail Palace兩分店被罰款3萬元 總裁判監四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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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美甲公司Nail Palace旗下兩家分店和公司總裁因藐視法庭,分別被判罰款與監禁;每家店被罰1萬5000元,總裁被判監禁四個月。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簡稱競消委)星期二(9月10日)發文告指出,位於東福坊和武吉班讓大廈的Nail Palace美甲店分店,以及公司總裁鄭楷騰 (Kaiden Cheng,音譯) ,因沒有遵守有關不公平交易的庭令,被控藐視法庭。
這是競消委首次對違反庭令的企業和總裁,提出藐視法庭的控告,也是首次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CPFTA)的重罰。
據此前報道,兩家分店的職員誤導顧客簽下真菌護理配套,以及讓顧客誤以為從店內取得的口紅是免費的,促使競消委在2021年12月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獲得法官批准。
法官下令兩家美甲店停止不公平交易,也須自費在報章刊登全版通告,闡明相關聲明和禁制令,同時須先讓顧客知道有關庭令和聲明,並取得顧客的同意書之後,才能讓顧客籤配套。
延伸閲讀
[誤導顧客籤配套被髮出禁制令 兩美甲店上訴遭駁回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7_30_623358)
[指我國水質不安全 淨水器公司Sterra道歉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31_704320)
兩家分店提出上訴,但高庭於去年7月28日駁回,維持原判,並下令兩家分店須從當日起遵守庭令,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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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消委發現兩家分店沒有遵守庭令,例如它們在期限後才刊登通告,通告字體也極小,幾乎無法閲讀。公司也未按照庭令告知顧客,並取得顧客的同意書。
競消委於去年11月,控告兩家分店和公司總裁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