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個月內走私13條金龍魚入境 馬國男子判監九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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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八個月內替他人走私13條金龍魚從大士關卡入境新加坡,每趟賺取約300令吉至450令吉。他在一次走私活動中被捕後,還在羣組內向顧客籌錢稱,往後將繼續運送金龍魚,若資助他可抵扣買魚費用。他最終被判入獄九個月。
馬來西亞籍的被告劉金冠(50歲,譯音)共面對11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二(9月10日)承認其中六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3年答應一名叫艾伯特的男子,從馬來西亞走私金龍魚(Asian Arowana)到新加坡,每趟可賺取300令吉至450令吉(約89新元至135新元)。
艾伯特會將需要走私到新加坡的金龍魚,送到他兒子在馬來西亞的水族店,被告到水族店取金龍魚後,再送到新加坡給顧客。艾伯特在被告返回馬國時支付酬勞。
2024年5月7日下午4時許,被告從水族店取了一條金龍魚後,準備走私到新加坡。被告把這條金龍魚放在水桶中,再套上一個大麻袋後,藏在車子的後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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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把裝有金龍魚的桶放入一個大麻袋內,再藏入後車廂。(取自法庭文件)
被告在傍晚約6時24分抵達大士關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檢查時搜出藏在後車廂深處的金龍魚,揭發被告的罪行。
綜合控狀,被告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間,分11趟共走私13條金龍魚入境新加坡,在5月7日那趟被當局人員揭發後被捕。
被告羣組發信息籌錢 稱將繼續運送金龍魚入境我國
被告在保釋期間,在金龍魚相關羣組發送信息籌錢,以支付可能被判的罰款。他稱,接下來將繼續與供應商合作運送金龍魚入境,若有人幫助他“渡過難關”,以後可以抵扣購買金龍魚的費用。
控方指出,從被告在羣組內發送的信息內容可看出他缺乏悔意,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九至12個月。
被告求情時説,他在新加坡從事建築工作30多年,母親當時患病需要洗腎,作為家庭支柱的他為支付母親的醫藥費才會犯罪。他後來一時糊塗才會在羣內發信息籌錢,而母親已經過世,懇請法官輕判。
國家公園局説,今年目前共揭發18起走私野生動物的案件,其中六起涉及金龍魚。上述案件則是當局今年揭發的第一起涉及金龍魚的走私案。金龍魚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下被列為極危物種。若不嚴格限制貿易,極危物種將面臨滅絕的風險。除非進口獲得CITES的許可,否則這類貿易一般是被禁止的。
公園局鼓勵公眾向動物福利團體領養寵物,或通過持有執照的寵物店購買。不明來源的寵物在走私過程中往往受惡劣條件的影響。寵物主人、業界和公眾都有共同的責任保護動物的健康和福利,不應從不明來源購買寵物,避免助長非法寵物交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