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被控貪污上訴案遭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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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綜合訊)馬來西亞前首相慕尤丁要求恢復選擇性招標計劃案濫權貪污2億3250萬令吉(約7000萬新元)四項罪名無罪判決的司法檢討申請,遭上訴庭五司一致駁回。這意味慕尤丁此案將交由吉隆坡地方法庭繼續審理。
上訴庭法官阿茲扎星期三(9月11日)宣判説,上訴庭有權審理控方針對高庭判決提出的上訴。之前的上訴庭三司有權審理此案上訴申請,因此(星期三)這項司法檢討申請被駁回。
慕尤丁的代表律師鄭寶德過後對媒體説,他們將研究上訴庭的裁決,再決定怎麼做。
至於慕尤丁面對的三項洗錢罪,鄭寶德説:“我們並未挑戰(撤銷這三項罪名)。慕尤丁將到(吉隆坡)地庭辯護。
去年3月,慕尤丁被控四項濫權貪污罪名和三項洗錢罪名。根據控狀,他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擔任首相和土團黨主席期間以權謀私,藉着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為土團黨接受2億3250萬令吉的賄賂。
延伸閲讀
[慕尤丁被控煽動 馬國政府:並未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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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去年8月在吉隆坡高庭審理時,法官莫哈末賈米爾指控狀含糊且毫無根據,也沒有具體説明罪行等細節,因此裁定慕尤丁四項濫權貪污罪名不成立而當庭釋放。總檢察署隨即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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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2月28日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宣判恢復慕尤丁四項濫權貪污罪名,並下令此案交回吉隆坡地庭審理。
慕尤丁3月27日向上訴庭提出司法檢討申請,希望恢復吉隆坡高庭去年8月的無罪判決。慕尤丁指上訴庭恢復四項貪污罪名的裁決無效且不合法,因為此案不屬於法庭司法法令賦予上訴庭的司法管轄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