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駕撞後逃導致女騎士重傷 助理警監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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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助理警監涉嫌酒駕且未謹慎駕駛,撞上一輛電單車,導致女騎士受重傷。這名助理警監跟着揚長而去,沒有停下來提供援助。星期四(9月12日),他被控上庭。
這名52歲的助理警監陳畢森(譯音,Tan Bee Sen Bernard),共面對五項罪名,分別為酒駕、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肇事後未停車、未協助傷者,以及未經授權移動車輛。
這起車禍發生於2023年8月18日晚上11時58分,地點在巴特禮東路一帶。
根據控狀,陳畢森未謹慎駕駛,造成汽車失控,進而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28歲女電單車騎士重傷。
被告呼吸案發含至少78毫克酒精 超過法定標準
控狀也顯示,陳畢森當時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78毫克酒精,超過法定標準的3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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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畢森也被指在車禍發生後,沒有停車協助傷者,撞後逃逸。
據瞭解,陳畢森當時並沒有在值班。
星期四,身穿藍色上衣的陳畢森,在一名女親友的陪同下出庭面控。陳畢森面控後,向法官要求給予時間做出陳情,但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
案展至10月10日過堂,陳畢森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警方:嚴厲懲罰犯法警員
警察部隊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警察部隊人員都須奉公守法,並守住最高的紀律標準。對於那些犯法的警員,警方會給予嚴厲懲罰,包括將他們控上法庭。
警方在這起事故發生後,立即對陳畢森展開調查,他也已被令停職。由於案件正在審理中,警方不便就此案作進一步置評。
酒駕罪名一旦成立,違例者可被判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未謹慎駕駛造成他人重傷若罪成,則可被判最高5000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酒駕和造成他人重傷的罪行若罪成,可被判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