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安排兩女子開公司設户頭洗錢 雙重國籍男子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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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安排兩名越南籍女子在新加坡設立公司和開設户頭,並用户頭接收825萬7500美元的詐騙贓款,持有雙重國籍的61歲男子被控上法庭。
持有越南和美國雙重國籍的被告阮維謙(譯音,Nguyen Duy Khiem,61歲)星期四(9月12日)被控八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四發文告説,商業事務局的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在2019年安排兩名越南籍女子黃丁芳滔和黃施水恆在新加坡設立公司,並開設銀行户頭。這兩家公司分別是Kaloca Asia私人有限公司和Wellington York Partners私人有限公司。
調查揭露,上述公司和銀行户頭相信實際上由被告控制。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間,Kaloca Asia和Wellington York Partners的户頭分別接收了45萬7500美元(約59萬6486新元)和780萬美元(約1016萬9601新元)的款項,這些款項相信是海外投資騙局的贓款。
被告面控時否認有罪,並表示有意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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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展期至10月10日再度過堂,被告目前以12萬元保釋在外。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持有相信來自他人犯罪所得的款項,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若持有相信來自犯罪所得的款項,卻無法合理説明來源,罪成則可被判罰款最高15萬元,或最長三年監禁。
警方強調,洗錢罪行有損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完整性,為維持新加坡商業和金融環境的安全與信任,警方將對違例者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並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