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口肉類產品 公司和銷售經理各罰4000元 | 聯合早報
zaobao
一家進口貿易公司因非法進口超過400公斤的肉類產品,除了公司本身被開罰4000元,銷售經理也被罰款4000元。
根據新加坡食品局和移民與關卡局星期四(9月12日)發佈的聯合文告,移民局官員今年1月2日在巴西班讓掃描站,對一個40英尺長的集裝箱進行掃描,發現內有乾坤。
移民局人員詳細檢查集裝箱,查獲沒有報關的肉類食品,過後把案件交由食品局跟進調查。
食品局調查顯示,Sinoh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沒持有有效進口許可證,私自從中國進口超過400公斤的肉類產品,包括金華火腿、臘鴨腿及經加工的鴨腎等。食品局全數扣押了這批非法進口的食品。
國家法院於9月11日判Sinoh Trading罰款4000元,該公司的銷售經理張陸(譯音,Zhang Lu)因為沒有阻止非法進口行為,也被罰款4000元。
延伸閲讀
[兀蘭關卡查獲一公噸非法進口新鮮農產品和加工食品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24_696283)
[非法進口售賣肉製品 女老闆判罰7500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30_679408)
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查獲沒有報關的肉類食品,把案件交由新加坡食品局跟進調查。(新加坡食品局提供)
文告指出,所有進口的食品都必須符合食品局的規定,來源不明的非法進口食品或帶有食品安全風險。只有持牌進口商可以進口食品,每批貨品都須報關,且必須有有效的進口許可證。此外,進口商只能夠從獲得當局批准國家的經認可來源,進口肉類和肉類產品;這些產品來源都符合新加坡的食品安全標準。
持有非法進口肉類和肉類產品以供銷售的違例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不超過1萬元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處不超過2萬元罰款或不超過24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