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金鳳廟2萬元捐款 前秘書認罪判監10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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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2萬元捐款,將不義之財花在個人開銷上,金鳳廟前秘書被判10周監禁。
被告陳青雲(71歲)承認一項失信的罪名,法官星期一(9月16日)在國家法院做出判決。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阿魯慕甘路金鳳廟的秘書,任期從2017年至2019年6月。
根據規定,金鳳廟在收到來自公眾的捐款後,會開收據給對方,並記錄在收據本上。金鳳廟的會員或是義工都可以幫忙代收捐款,代收者事後會將捐款交給廟宇的財務員,後者則會將這些款項存入金鳳廟的銀行户頭。
不過,財務員不會每天在金鳳廟接收捐款,被告於是被安排協助代收捐款,然後把款項交給財務員,再由後者存入銀行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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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間,被告借職務之便,失信收到的2萬元捐款。被告事後將這筆錢帶到泰國,並用約3500元來支付他在當地一起案件的法律費用。
庭上並未透露被告在泰國這起案件的詳情。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後來在2019年6月12日被撤銷秘書職務,並在同月28日被捕。他事後獲准保釋在外,至今也已對金鳳廟做出全額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失信的金額不小,他濫用秘書的權力,違背了信任。不過,考慮到被告已做出賠償,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三至四個月。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説,被告是初犯,他提早認罪,也深感後悔,懇求法官判處罰款或判監不超過八週。
法官星期一下判後,律師以被告要處理私事為由,要求展期服刑。法官批准讓被告於9月30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