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首案 港男因穿“光時”上衣被定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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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香港一名無業男子,今年6月因穿印有2019年反修例抗爭口號的上衣而被捕。他星期一承認違反煽動意圖罪,成為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下被定罪的第一人。
綜合港媒《星島日報》和路透社報道,27歲無業男子諸啓邦今年6月12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未能出示身份證供查閲被警方拘捕。他當時身穿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同時戴着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警方從他手提袋內搜出一盒排泄物。
“FDNOL”是反修例抗爭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諸啓邦向警方供稱,穿上述衣物是希望其他人同意該理念,並希望提醒民眾勿忘2019年的反修例抗爭。他將排泄物放進袋中,打算擲向不認同理念的人,以作發泄。
諸啓邦星期一(9月16日)上午承認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但否認“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閲“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官撤銷後兩項控罪,並押後至星期四(19日)下午判刑。
諸啓邦此前曾觸犯煽動罪;他去年11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離境時,身上穿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隨行物品中也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及衣物,今年1月被判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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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國安處拘捕兩人 涉發佈大學教授虛假遺言 2019年6月12日,許多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包圍香港立法會大樓,抗議並阻止條例通過。警方當天下午發射橡膠子彈驅散人羣。
歷經這場反修例運動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通過《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也正式生效,兩者合力成為香港維護國安的“雙法”。根據條例,煽動意圖罪最高可判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