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台首個政商交往指引:國企商務贈紀念品不得超600人民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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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州出台首個政商交往行為指引,其中提到,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可贈送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人民幣,下同,約109新元)的紀念品。
綜合廣州日報和廣州市政府網站消息,廣州公開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圍繞“禮品捐贈”主題專設章節作出詳細規範,為公職人員服務企業過程中涉及的互贈禮品行為劃出“紅線”,釐定“可為”與“不可為”界限。
其中,可以開展事項包括: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活動,可以接受明顯非貴重的企業宣傳品、文創產品;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可贈送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的紀念品,禮品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教育、醫療、科研機構等可以通過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接受企業、個人或政府的資金、物資等幫扶支持,基金會等可以按照章程規定和捐贈、幫扶約定的原則範圍,用以獎勵在教學科研、醫療事業發展、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得用於發放日常津貼補貼。
此外,《指引》還列出,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在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下確需贈送紀念品的,經批准可以單位名義向企業贈送具有廣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紀念品,在外事活動中贈送紀念品參照外事相關規定辦理;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對價值不大、不便退回且難以存放的物品,在履行報告程序,經批准後可以適當方式處理。
禁止事項包括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不得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
上述《指引》也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接待就餐、交通用車、差旅住宿、禮品捐贈、對外交流等6個方面18類政商交往高頻場景,構建了“全景式”政商交往行為指南,旨在堅持親清統一原則基礎上的政商交往給予支持和保護。
其中,針對公職人員去外地出差都會遇到的“差旅住宿”問題,《指引》提到,因工作需要或組織方統一安排住宿的,可以與企業人員在同一家酒店住宿,也可以由企業協助安排住宿,按照規定標準及時結清費用。
此外,到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開展涉企服務活動和重大商務活動,可在旺季按照一定比例適當上浮住宿費限額標準;參加重大外事活動、國際論壇、企業家峯會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參會人員統一入住的酒店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應事前請示報告、嚴格審批把關,確因工作需要的經批准可以入住相應酒店。
《指引》列出禁止事項包括:不得違規由企業支付應由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差旅費用;不得安排或入住高檔套房;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用。
《指引》還圍繞“招商引資和涉企服務”主題專設篇章,列出禁止事項則包括:一般不參加企業節慶、慶典、慶功宴等內部儀式性慶祝活動,不得為特定企業產品的市場經營活動站台;不得因為聯繫服務企業獲取不當利益回報;不得超出法律法規授權對企業開展執法活動或利用審批、執法、監管等權力對企業進行吃拿卡要;不得無故對企業來電或來訪約訪不答不見,不得對企業反映訴求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