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官員被通報“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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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州市紀委監委星期一(9月16日)晚發佈“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報指,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仲愷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陳育霞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等。
通報指出,經查,陳育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公權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通報説,陳育霞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育霞開除中共黨籍處分;由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陳育霞曾任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仲愷分中心法定代表人,後任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仲愷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今年6月28日,陳育霞在任上被查。
不過,上述通報未説明,陳育霞入黨前隱瞞的具體錯誤。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5月曾刊文介紹,“入黨前嚴重錯誤”指入黨前的行為依照當時的黨規黨紀,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在填寫有關入黨材料時,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的重大情況,包括曾經犯過的嚴重錯誤,以便於黨組織對其思想、政治等狀況作出全面瞭解和評價。如果黨員向黨組織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表明其不符合黨員條件,一般應對其予以黨內除名。
《中國紀檢監察報 》此前刊發的山東省濟南市紀委監委署名文章舉例稱,一名中共黨員2001年入黨,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某市直部門某處處長。1996年9月,他的父親為其偽造大專畢業證書,他憑藉該學歷進入到該市直部門。該黨員因未如實交代其在入黨時隱瞞使用偽造大專學歷參加工作的事實,被予以黨內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