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版學校家庭合作指導原則 教師無須提供家長個人手機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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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該用學校電郵和電話與家長溝通,無須提供家長個人的手機號碼;除了緊急情況,教師也無須在工作以外時間,回覆家長的詢問。
教育部以及社區與家長輔助學校理事會(COMPASS)攜手更新學校-家庭夥伴指導原則(Guidelines for School-Home Partnership),更明確地設定教師與家長相互聯繫時,所應保持的界限。 教育部長陳振聲星期三(9月18日)在教育部工作藍圖大會致辭時透露這項消息。
學校-家庭夥伴指導原則在2019年首次推出,當時已註明教師無須提供家長個人的手機號碼,以及家長應該在學校工作時間聯繫教師。
然而,冠病疫情期間有不少突發情況,不少教師為了更及時溝通信息,把個人手機號碼提供給家長,但有些家長即使在疫情過後,仍就非緊急或瑣碎事項發短信詢問教師。有鑑於此,教育部認為是時候更新上述指導原則,提醒家長尊重教師的個人時間,讓教師有充分時間休息。
為了讓學生在言行和價值觀方面有良好的學習榜樣,教育部就家長與學校的溝通方式,推出一項合作協議(Engagement Charter),強調家長與學校教職員溝通時,應保持有禮貌和相互尊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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