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干預茅台酒經營 貴鹽集團原總經理郭帆被雙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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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貴州鹽業集團原總經理郭帆被指變相插手干預茅台酒經營等,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簡稱“雙開”)。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星期三(9月18日)通報,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郭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郭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和省委有關禁令,變相插手干預茅台酒經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謀求特殊待遇;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
郭帆也被指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項目招投標;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根據通報,郭帆嚴重違反中共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帆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通報提到郭帆存在“變相插手干預茅台酒經營”的案情。
據澎湃新聞報道,貴州曾出台《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的規定》等規章制度。
該規定明確,領導幹部嚴禁有五個方面的行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茅台酒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台酒經營資格、增加茅台酒銷售指標、倒賣茅台酒提供便利;違規審批茅台酒經營權;違規收送茅台酒;其他違規插手、參與茅台酒經營的行為。
根據規定,領導幹部也要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禁其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台酒經營活動。
公開資料顯示,郭帆長期在貴州省屬國企工作,後於2018年任貴州航空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23年轉任貴鹽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直至今年3月官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