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銀行户頭給“網戀對象”洗錢 女子判監六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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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女子在臉書認識一名網友後“墜入愛河”,把銀行户頭交給對方使用,結果被用來接收近4萬元詐騙贓款,女子被判坐牢六個星期。
馬來西亞籍被告李玉芬(45歲,譯音)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她星期四(9月19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2年1月通過臉書認識名為“洪海倫”(Helen Ang)的網友,對方自稱是在德國生活的新加坡人。被告稱,她與對方在1月29日開始網戀。
同年2月,海倫向被告借本地銀行户頭用來收款和匯款,聲稱這些款項來自投資生意。被告相信海倫之後會回來新加坡,便答應對方的要求,借出三個銀行户頭。
2022年3月18日至5月2日期間,被告的銀行户頭11次被用來接收共3萬9400元款項。被告收到款項後會在不同平台購買比特幣,再轉給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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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露,這些錢來自四名墜入投資或愛情騙局的受害人。
2022年3月30日,一名陷入愛情騙局的65歲男子向警方報案。男子稱在網上認識名為“温海倫”(Helen Hoon)的女子,聲稱有經濟困難要求他轉賬8000元。由於對方指定的銀行户頭已被封鎖,才沒有轉賬成功。
被告律師:被愛情矇蔽雙眼 並非為利益犯案
警方展開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罪行。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承認,她曾懷疑那些錢是贓款,但她並沒有進一步查證。當被告的其中一個銀行户頭被警方凍結時,她還通知海倫,並繼續用其他銀行户頭替海倫收款。
控方指出,被告曾懷疑款項是非法的,卻仍在其中一個銀行户頭被凍結後協助對方洗錢,因此建議法官判她坐牢六週至八週。
被告的律師代為求情説,被告是愛情詐騙受害者,對方還通過修圖合成兩人的照片,營造戀愛假象。被告被愛情矇蔽雙眼,並非為利益犯案,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