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厝港非法丟棄垃圾 業者被罰9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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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經營魚缸搬運的業者因在林厝港非法丟棄拆卸木箱和木托盤,被判罰款9000元。這是國家環境局首次根據《環境公共衞生法令》第20(1)條款起訴違法者。
環境局星期五(9月20日)發文告説,去年9月27日,當局在林厝港巷6F的兩個地點發現了25個拆卸的木箱和20個木托盤。經調查發現,這些廢棄物來自梁宙彎261號,也就是莫哈末阿沙德(Mohamed Arshad)經營生意的地方。
莫哈末阿沙德最初聲稱是他的員工非法丟棄了這些物品。但在進一步調查中,他最終承認是自己未能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此外,他也承認之前曾在同一地點非法丟棄另外30個拆卸木箱。
莫哈末阿沙德因違反《環境公共衞生法令》第20(1)(a)條款,被法院判罰9000元。法官在下判時,將另一項控狀也納入考量。
這是環境局首次根據2023年7月1日生效的《環境公共衞生法令》第20(1)條修正條款起訴違法者。根據條款,指示或准許在公共場所傾倒廢物的人也可被追究責任,讓環境局得以對未妥善指導員工處理廢物的主管採取執法行動。此前,只有直接丟棄廢物者才可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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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強調,非法丟棄廢棄物是嚴重違法行為,污染環境並威脅公共衞生。初犯者一旦罪成,可判罰款最高5萬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罰最高10萬元,並處以一個月至12個月的刑期。
公眾若發現非法丟棄垃圾的可疑情況,可通過線上反饋表格(https://www.nea.gov.sg/corporate-functions/feedback)或手機應用myENV向當局舉報。
如目擊非法廢物處置行為,可撥打6225 5632聯繫環境局。若能提供事發日期、時間、地點、運載廢物車輛的號碼,以及相關照片或視頻,將有助於當局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