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集團總裁操控股價案 前女投資經理坐牢九個月 | 聯合早報
zaobao
一名女投資經理兩年內與同夥利用至少50個交易户頭把公司股價抬超過300%,上訴庭法官認為被告是按照指示犯案,沒有從中獲利,為此維持九個月監禁原判。
被告鍾容雯(41歲)面對24項牴觸證券與期貨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的控狀。她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九個月。控辯雙方星期五(9月20日)針對刑罰上訴高庭但都被駁回,鍾容雯同天入獄服刑。
這起操縱股價案發生在2014至2016年間,涉及的是東方集團(Oriental Group)的股價。東方集團從事鋼產品生產與貿易,公司總裁為李望興,案發期間鍾容雯是公司的投資經理。東方集團已在2019年5月清盤。
根據案情,李望興在2014年發現集團股價下跌,他與集團財務總監和另兩名公司股東商量後,決定一起推高集團股價,並在同年10月左右找鍾容雯加入計劃。
在李望興的指示下,鍾容雯開始在市場上買賣東方集團股票,逐步推高股票價格。除了使用自己的户頭交易,她也幫至少四人開設户頭,再按照李望興的指示並用這些户頭進行股票交易。
延伸閲讀
[串謀做市商操控股票交易 男子監11個月五週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5_700995)
被告與同夥操作下 公司股價一度暴漲約323%
鍾容雯與同夥使用多達50個交易户頭來操控股價。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東方集團股票價格從0.03元上升至為0.127元,漲幅約323%。不過,2016年1月至3月,東方集團股價從0.127元跌至0.114元,市值蒸發達686萬元。東方集團在同年12月向警方報案,主謀李望興早前已認罪和被判入獄九年。
控方認為,法庭不應只判鍾容雯坐牢九個月,儘管鍾容雯不是主謀,但她有份操控股票市場的行為,損害新加坡作為國際投資中心的名聲,但國家法院法官在判刑時,未就這項罪行造成的傷害給予充分考量。
辯方則認為判鍾容雯接受高額罰款即可,因為鍾容雯是為了保住飯碗才服從上司指示,她沒有從中獲得任何金錢利益,到最後也主動向當局揭露操控股價的勾當。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同意辯方提出的求情因素,包括鍾容雯在勾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她已向股票交易行做出12萬餘元賠償等。不過,法官指出,如果鍾容雯更早停止犯罪行為並通知當局,法庭或能判予她較輕的刑罰,但鍾容雯沒有這麼做。在法官看來,九個月監刑不算太輕或過重,為此駁回控辯雙方的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