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總經理徐文榮一審獲刑14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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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受賄案一審宣判,徐文榮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據央視新聞報道,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星期五(9月20日)公開宣判徐文榮受賄案,對徐文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4萬新元);對徐文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徐文榮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設備採購、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329萬餘元。
法院認為,徐文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徐文榮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徐文榮現年63歲,曾在石油天然氣行業深耕30多年。他2004年1月任中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2011年5月起相繼擔任中國海運紀檢組組長、副總經理等職。徐文榮2016年1月迴歸中石油,擔任副總經理,同年11月任集團黨組副書記。他於2020年9月被任命為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去年2月被免去職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去年6月通報徐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的消息。
今年1月,徐文榮被開除中共黨籍。中紀委當時通報稱,徐文榮官迷心竅,熱衷政治投機,為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騙子,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紀法底線,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