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仁貪污案24日開審 審訊料進行至明年3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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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貪污案將在下星期二(9月24日)開審,他與兩名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的關係料成為審訊焦點。案件估計最早明年3月才審結,法庭的裁決料也將對公務員應如何處事及與他人交涉帶來顯著影響。
這起與新加坡一級方程式賽車(F1)息息相關的審訊將於24日上午10時拉開序幕,在高庭第4C庭室開始第一階段審訊,為期四天至27日。
之後,案件會在今年11月和明年1至3月續審,這意味着審訊最早要半年後才會結束。法庭和總檢察署目前未透露接下來的其他確切審訊日期。審理此案的是高庭法官洪承利。
總檢察署將派出六人團隊
代表控辯雙方“出戰”的主控官和律師都是重量級人物。總檢察署派出以高級副總檢察長戴偉雄和首席檢察官陳杰平為首的六人團隊,辯方則由知名高級律師文達星率領五人團隊應戰。
易華仁被指在擔任內閣部長期間貪污和索取近40萬3297元的好處,而且疑似違法的行為還涉及國際賽事,案件浮出枱面後引起全城關注,同時在民眾心中留下各種問號,希望能在法庭審訊中得到解答。
延伸閲讀
[索取證人陳述書申請被駁回 易華仁提出刑事動議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03_704905)
[稱收“密友”禮物不違法 易華仁申請合併審理所有控狀獲高庭批准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5_09_681176)
文達星在早前一項刑事動議聆訊上,透露了辯方可能採取的答辯立場,即易華仁把王明星和林國城當作非常親密的朋友。根據部長行為準則,部長可在私下和真誠情況下接受親友的禮物。換言之,若公務員是在友情基礎上索取或接受禮物,是否就等於沒有觸犯這項法律條文?
兩名商人是否為“非常親密的朋友” 料成審訊重點之一
到底易華仁與兩名商人是否確實如辯方所説是“非常親密的朋友”,以及他是否在沒理由懷疑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意圖的情況下收禮,這些問題料成為審訊重點之一。除了王明星和林國城,控方也準備傳召易華仁與王明星兩人的妻子、新加坡GP公司副主席冼偉雄,以及易華仁擔任貿工部長時的私人助理供證。
另外,這是我國法庭近年來首次審理屬於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根據這項法律條文,公務員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圖索取任何有價值、並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與對方有公務關係,皆屬違法。
新加坡曾在1950年代審理過同類罪行,只是相關法庭案件的信息少之又少。為此,法庭對這起案件最終做出的裁決,預料將對本地公務員日後應如何處事及與他人交涉等起着顯著影響。
易華仁和王明星是在2023年7月被貪污調查局逮捕和接受問話。總檢察署今年1月18日將易華仁控上法庭,3月25日加控。自面控後,易華仁就表明會針對所有罪狀抗辯,以及希望能儘快受審,好讓他早日公開所有證據。
共面對35項控狀 27項與王明星有關
易華仁共面對35項控狀,其中27項與我國引進F1的主要推手王明星有關。其餘八項控狀涉及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經理林國城,他的子公司林增建築案發時是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承包商。
過去四個月,審訊還未開始,控辯雙方就已經在庭上“過招”。易華仁先後在今年5月和7月,兩次就本案提出申請。第一次是辯方申請讓法庭合併審理涉及王明星和林國城的兩套控狀,申請獲得批准。第二次是要求控方為所有56名證人錄取陳述書,並且在審前將陳述書交給辯方,但申請先後被高庭和最高法院駁回。
案件原定今年8月開審,之後改為9月10日,控辯雙方後來又申請展期至9月24日開審,獲得法庭批准。新加坡法院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有興趣出庭聽審的公眾可到高等法院大廈領取號碼牌進入庭室,高庭會在審訊當天早上7時開始發出號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