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死刑看法調查的意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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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去年4月到6月針對公眾對死刑的看法展開調查,超過四分之三受訪的本地居民認同以死刑對付嚴重罪案,比2021年的調查高出近四個百分點。在不同意強制死刑的受訪者中,21.8%傾向接受酌情死刑,56.1%認可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無獨有偶,台灣憲法法庭近日裁決,認為死刑合乎憲法,但應儘量限縮適用範圍,換言之,死刑的裁決必須斟酌犯罪類型與要件更慎重地考慮。這項判決結束了台灣20多年是否廢除死刑的社會爭議。
亞洲社會尋求廢死的案例不少,馬來西亞在去年正式廢除強制死刑,韓國雖未廢除,但自1998年以來已停止執行。但維持死刑的民主國家還是不少,包括日本、印度和多數東南亞國家。綜觀世界,廢除死刑的國家過半數,死刑存廢與貧富無關,更主要的是社會的觀念與政治博弈的結果。
死刑是法律刑罰的極限,一旦判決和執行即無回頭路,這是很多國家決定廢死的主要理據。近代對公權力剝奪性命的死刑觀念的改變、進而形成主張廢死的運動,與人權理念的擴大和充實有直接關係。也有論證認為,死刑不能在實際上遏制犯罪;但同樣也有研究數據指出,死刑確實能嚇阻殺人或販毒等嚴重罪行。我國數據證明,在1990年實行私運超過1.2公斤鴉片可判死刑後,走私鴉片數量在隨後幾年明顯下降超過六成。此外,我國逮捕的嗜毒者(亦即販毒受害者)也從1990年代的每年6000人,減少到人口更多以後的現在每年3000人至3500人。因此,死刑對販毒者的威懾效果確實存在,只要能加強執法,提高確定性(即逮捕率高)就能達到犯罪心理學中的威懾效果,減少犯罪。這一效果適用於販毒和其他重大罪案。
廢除死刑在許多國家被一些知識界人士重視,與民間團體積極推動有直接關係。但就像具有爭議的很多社會運動,正反雙方都採用了對本身有利的數據,企圖説服社會大眾,進而影響決策。新加坡也有長期主張廢死的人士,但尚未成氣候,對政府來説,在爭議爆發前,主動展開頻繁與具有代表性的民意調查,可對國內國外展示我國精確的民意傾向,這能讓政策的推行具有説服力和公信力。
我國受訪居民在整體上有77.4%非常同意或同意以死刑懲治嚴重罪案,包括販運大量毒品、蓄意開槍或企圖開槍傷人,以及蓄意謀殺,背後的重要根據是擺在所有居民與旅客面前的卓越治安環境。高民意支持死刑,或許會被一些外國人視為保守落伍,但這正説明本地社會有自己的選擇,並不盲從其他一些國家的潮流,而是從我國民情與傳統價值觀出發,遵從本國的現實與社會觀念,包括捍衞社會中絕大多數人的安全福祉等利益。這項民意背後當然不是認同殘忍,而是反映亞洲人正義觀的表達。當蓄意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罪案發生時,殺人者與被殺者的人權如何分清楚,如何用愛解決問題,其實已經進入哲學概念領域,與法律執行和民意認知,經常是有落差的。台灣長期以來的民調便顯示,反對廢死的比率其實高達八成。在任何社會,如果只靠聲量大要求廢死,不顧民意和民間真實的情感,或許才是違背主流民意的做法。
主張人權與愛心者,或許應該強調的是,如何在死刑的審判與執行過程中保持最高的嚴謹度,儘可能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給予被告最大的疑點利益,讓法官有足夠裁量權,這些都是為了避免造成冤屈而可以斟酌的做法。
很多廢死國家的罪案受害者家屬內心的不平,有沒有具體反映在他們的法律制度與民意結構上,是值得懷疑的。生死固然是人生最大的事,更必須關注的是社會機制能不能為人民從生到死的過程中,提供更多趨向善的抉擇、幫助與支持。社會要有像黃絲帶運動一樣,幫助失足者回頭是岸的機制,更要有行動避免資源匱乏者墜入生活的深淵,鋌而走險。足夠的預防措施,可以避免更多人陷入必須遭受死刑的困境,這才是合乎社會正義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