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租車自駕遊被撞 獅城男被索2270令吉車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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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馬來西亞租車自駕遊,豈料不幸遇車禍,被車子從後方撞上,事後遭租車公司扣住押金,並被索2270令吉的車貸,以補償車子送修期間的營業損失。
苦主楊先生(24歲,自僱人士)受訪時透露,他經常與友人前往新山自駕遊。他指,自己在本地雖有車子,但出於安全考慮,每次前往馬國時,他都會選擇租車服務。
楊先生遇車禍後,在當地報警。(受訪者提供)
最近一次是在8月,他與另兩名朋友于8月18日晚搭巴士到新山,準備出行至22日傍晚才返回新加坡。
當天晚上,他向在新山光顧了多次的一家車行租了一輛Chery Omoda 5汽車,每天租金為350令吉,外加450令吉的押金。
“沒想到,8月20日晚上,我們從麻坡開往民宿時遭遇車禍,被另一輛汽車從後方撞上。”
他指,車禍發生後,雙方決定通過保險理賠處理事故,楊先生也聯繫了租車公司,對方同樣同意通過保險理賠處理。
“我之後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由於車子受損不嚴重,我們繼續駕駛到22日才歸還。”
他説,一般情況下,租車公司的押金會在還車後的四到五天內退還,但這次因車禍事故,他等了一個月仍未收到退款,租車公司甚至要求他支付收入損失,令他深感不滿。
他説,對方原本要他賠償車子送修期間的租用費,即350令吉乘以25天。換言之共8750令吉(約2683新元)。
“工作人員上週三聯絡我,跟我説必須支付他們2000多令吉的收入損失,扣除450令吉押金後,還要付給他們1820令吉。我是受害者,不明白為什麼我需要承擔這筆費用,對我來説不公平。”
楊先生表示,他事後轉了1000令吉給對方,但越想越不對勁,目前仍在與租車公司協商退款事宜,並希望藉由自身經歷提醒前往馬國租車的公眾多加留意。
租車業者:條約已列明須賠償
新山租車業者指出,條約已列明須賠償,公司已好意給予顧客折扣。
涉事的新山租車業者受訪時表示,公司已經從寬處理事件,顧客理應承擔相應損失。
“條約寫得清清楚楚,顧客需要為車禍擔責,而且公司已經承擔一大部分的費用,並沒追究其他相關損失。”
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僅跟顧客追討銀行車期,其他業務上的損失公司自主承擔,不明白顧客為何還不願負責。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9月23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