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仁防貪法控狀“毫無根據”? 控辯交鋒20分鐘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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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文達星高級律師求情時提到,易華仁當初選擇不認罪,一個重要原因是認為所面對的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控狀“毫無根據”(baseless)。高級副總檢察長戴偉雄之後針對這一點加以反駁,引起控辯雙方交鋒20分鐘。以下是交鋒摘錄:
**戴偉雄:**我們修改了防止貪污法令控狀,但是這不等同於撤銷控狀,或説針對這一組控狀易華仁是無罪的。事實是,我們修改了一些控狀後,他同意認罪。我想説的是,從控方的角度而言,我們有充分理由提控他觸犯防止貪污法令。
**文達星:**你現在來説有充分理由,這樣不太對吧?
**高庭法官洪承利:**我認為現在爭辯這一點毫無意義,因為事情如何走到現在這一步,這些都不會列入判刑考量。
**戴偉雄:**我不能接受暗指控方援引防止貪污法令提控是沒有根據的。
延伸閲讀
[易華仁案件10月3日下判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24_709349)
[易華仁表示承認五項控狀 認罪程序進行中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24_709300)
**文達星:**我什麼時候説過?我為什麼要那麼説?我是代表客户(易華仁)的立場,説明他為什麼原先要抗辯,現在卻決定認罪。
(坐在犯人欄裏的易華仁這時託着下巴,看似無奈地搖了搖頭)
**戴偉雄:**被告覺得控狀毫無根據,但控方的立場是提控他相關罪名並非沒有理由。
**法官:**針對控辯雙方的立場,以被告來説,他當初想要抗辯,是認為防止貪污罪狀沒有根據。而以控方的角度而言,他們那時覺得有理由控被告這些罪名。我認為雙方應該就此打住,因為這與判刑有什麼關係?法庭下判時要考慮的是目前呈現在庭上的資料。